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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低价收购国企债权后隐瞒真相,获刑11年

2026-09-29 6669

桂林律师段华原为当地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,他代理了一宗拖延了十年的国企执行案件。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资产空无一物,法院暂时搁置了案件。然而,段华接到举报,得知跑路的债务人在新疆有资产。他通过笔迹和人像鉴定确认了此事,但并未告知委托人。2016年,段华以30万元购买了这笔债权,最终成功执行回款626万元,自己留存590万元。

法院认为,段华明知债权能追回却隐瞒真实情况,故意以低价购买债务,构成诈骗罪。他还因行贿法官3万元被判处11年2个月的刑罚。段华的辩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:一是质疑监察委员会的行为,认为诈骗应由公安机关调查,监察部门越权;二是声称此事属于正常的风险代理,不应与刑法挂钩。他认为该笔债权于2005年已判定为无效,买下时并未损害国企利益。

法院对此并不认可,指出段华作为资深律师,应当意识到胜诉希望大增,但他并没有告知委托人全部信息。在与国企的会议中,他只是强调执行过程的复杂性,而隐瞒了关键的鉴定结果。法院还提到,国企即便在管理上存在漏洞,段华的行为依然不能被视为合法。

案件中,还引发了对送贿与受贿的性别不平等的争论,段华因行贿罪被判监,受贿的法官刘军却仅受到党纪处分,面临的不平等对比引发公众的不满。最后,段华因隐瞒事实而被控诈骗,案件尚未终审,他已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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